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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个税抵扣法,让你不再被安排

来源:纳税人 时间:2023-4-2

最近真是喜事连连,圣诞刚刚过去,马上又要迎来元旦了。

更重要的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我们特意撰写了此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项附加扣除,实实在在减负

根据《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元的标准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元、元、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元。

有些小伙伴会问了,离正式实施只有不到一周了,确定开年就能享受到减税红利?

大可放心,答案是肯定的。国税局对办税流程做了简化,申报就能扣除。即便当月没能扣除,晚报可以补扣,一次性补扣不完还能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扣。还有保底大招,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本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相关申报办理,简简单单三步

归纳起来,纳税人的办理申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对条件

就是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有哪几项符合扣除的条件。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报信息

就是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无论你是公司代扣还是自行申报,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

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2、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3、电子信息表填写。

4、纸质信息表填写。(后两种可在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另外,选择单位代扣的填写相关表格递交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即可。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同时提醒大家注意,首次填报信息要填写完整和准确,以后如果没有变化就不需要再填报。还有就是大病医疗支出,要到年底才能算出一年支付的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留资料

根据《办法》规定,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这是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

对此有以下四点需要注意:

第一,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不用留资料。孩子在境外上学,需要保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第二,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

第三,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申请房贷时肯定都要签,即使税务局不要求,大家也需要留着的。

第四,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的,税务部门会找纳税人核对。

公众意见吸纳,真真切切落实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一共收到了条公众意见。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连续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征求到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扣除标准,二是扩大扣除范围。

比如,建议提高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建议按照实际赡养老人人数来确定扣除标准;建议将技工教育明确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建议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由本人扩大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程丽华介绍,对一些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进行了合理吸收。

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元。

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将第一档城市的扣除标准由每月元提高到元;将第二档城市扣除标准由原来的元提高到元;第三档城市维持元的标准不变。

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考虑到目前征管配套条件等因素,还有一些意见没有吸收进来。”程丽华解释,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我们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办法》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好了,相信大家已经了解的差不多了,就让我们静静等待元旦的到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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