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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费用发票是我们日常会计工作之中最常见的费用发票。根据中国目前的发票类型和管理,您可以在日常核算之中看到基于下列发票类型的餐饮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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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由于业务招待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往往需要从内部购买餐饮服务。因此,涉及餐费的会计处理非常普遍。同时,不少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福利,以伙食补贴的形式向员工发放生活补贴,由此引发了各种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在实际操作之中,一些企业在处理餐费时,未分类计入“业务招待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因此,业务招待费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部分拨付。如果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费错误地计入本科目,势必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损失和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您正确处理餐费,我们分析了各类餐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法,以供参考!
1、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所得,不征税。独生子女补助;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不计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和津贴差额,以及对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儿童保育津贴旅行津贴和膳食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餐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82号)
国税发[]89号文件规定,误餐补贴不征税。它是指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因公在市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吃饭或回不来吃饭,确需外出就餐的,按实际就餐延误,按规定标准给予误餐补助。部分单位以误餐补贴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处理。如生产部人员的伙食补贴,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人工成本”等科目,贷记“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科目;在建工程和研发支出应承担的伙食补贴,借记“在建工程”和“研发支出”的“费用”等项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项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项目。企业实际支付职工伙食费时,借记“应付职工工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税收风险
财税字[]82号文原则之上规定了伙食补贴的标准,即“个人因公在市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单位工作,不能回来吃饭,确需外出就餐的,餐费补贴按规定标准按实际缺餐数收取,“至于具体补贴标准,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为防止餐费在税务稽查之中产生税务风险,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应制定餐费补贴制度和标准,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在何种情况之下以及餐费补贴的额度标准,并将餐费作为原始凭证记录。
对超出标准的伙食补贴和税务机关认为不合理的伙食补贴,纳入职工工资薪金,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但在税收实践之中,不少地方财政部门在之上世纪90年代就制定了误餐补贴,补贴标准很低,一直没有调整。无论是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很少执行这一政策。因此,这部分实行个人所得税补贴。
2、午餐补贴、加班餐
1。《政策规定》
《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2企业未统一提供膳食的职工,其节假日津贴和每月午餐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会计处理
支付给员工的午餐津贴和加班餐,涉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按照固定标准,每月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午餐津贴,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午餐津贴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建立企业外部标准,职工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报销,可记入“业务招待费”科目。具体处理如下:借:管理费-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税收风险
(1)个人所得税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年第34号公告,企业每月以现金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午餐津贴,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与固定工资、薪金一并支付的福利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一条的规定,可视为企业工资、薪金费用按规定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作为国税函[]3号文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的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风险
建立企业外部标准,员工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报销。在税务稽查之中,很难确定支出是否属于业务招待。有一定的规划空间,可以通过业务招待费科目进行核算,从而规避职工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招待费只能部分税前支付,企业将面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的方式。
3、出差伙食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所得,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
2。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实施不计入家庭成员基本工资补贴、津贴结余和副食补贴总额;
3。托儿补贴;
4。差旅津贴和餐费补贴。
地方政策总结如下:
2会计处理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方: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税收风险
(1)企业实行差旅费合同制度
在国家政策层面,企业差旅补贴标准没有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a、个人所得税风险
因此,建议企业按照行政机关的标准执行差旅补贴制度,中国居民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标准执行。
建议根据国税法[]54号文的规定,适当提高
境外个人差旅费的补贴标准:
“1。外国个人以非现金或报销方式取得的合理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助的次月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税或者变更其数额、支付方式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助,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确认免税税务机关。
3、外国个人在国内外按合理标准取得的旅游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企业安排的差旅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相关出差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因此,凭进餐发票或食品采购发票报销的外籍个人以及公司支付的差旅津贴应计为免税工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注:
1)“非现金”是指本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或服务合同,并对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支付,并将所购商品或服务提供给个人使用;“实际报销”是指个人购买商品或服务并支付货款,由供应商向个人开具发票,个人凭发票报销;
2)外籍个人工资单应增加免税项目;
3)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并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原则。
b、企业所得税风险
江苏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差旅费时,发票作为交通费、住宿费的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费应当载明差旅人员的姓名、地点、时间和职责。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建立相应的差旅费管理制度。
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和旅游目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旅游补贴标准和支付制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防范税务稽查之中的税收风险。
(2)企业实行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即出差人员提供在出差过程之中取得的真实可靠的合法证件(如机票、船票、机票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销,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4、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方面,无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没有给出准确的界定。实际经营可以参照下列范围确定:
(一)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宴请费、工作餐费;
(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赠送纪念品费;
(三)游览景点、交通费(四)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业务关系人员差旅费。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不应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供足够的能够证明真实性的有效证明或者材料。
会议费用证明材料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用途、收费标准、支付凭证等,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之中发现有虚假业务招待费或者虚假业务招待费的,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限之内提供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者材料,证明其真实性。逾期不提供材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进一步检查,直接剥夺申报业务招待费的纳税人的扣除权。
一般来说,用于赠送的外购礼品应视为业务招待费。但是,由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礼品,具有标识、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的功能的,也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用。同时,要严格区分企业给予客户的回扣、贿赂等违法支出,这些支出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费,以及企业销售产品所产生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佣金等,支付给个人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劳务费,不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列简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发生额的5‰本年销售(营业)收入。
2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v.会议餐费
1。《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用管理办法》(国管财[]号)政策规定
第十条会议费用的范围
会议费用包括会议租金(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贴、交通费、办公用品费等,文件印刷费,医疗费,等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连国税函[]37号))
5、关于企业会议费税后扣除的真实性
与收入有关的合理会议费应提供合法证明和相关材料证明其真实性真实性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否则,不得税后扣除。会议费用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会议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知年第1号)
XIV。会议费扣除
纳税人当年发生的会议费,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参会人员名册;
(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专题讨论文件、领导讲话);
(3)会议举办地酒店(酒店、前台)开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不扣除发生的会议费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发[]13号)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发票和付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备参考。
2.会计处理
(1)根据上述政策,企业发生的合理会议餐费,应当列为会议费,税前扣除,计入“管理费用-会议费用”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管理费用-会议费用
贷方: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企业年末举办的晚宴或其他活动的费用,应当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企业召开董事会会议时,会议前夕发生的餐费应记入“管理费用董事费”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董事会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六、培训餐费
1。政策法规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财建〔〕号)(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范围包括:1。转岗培训;
2。各种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培训经费;
7。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经费;
8。购买教学设备设施;
9。员工自学奖励;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
11其他教育费。
2.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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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职工教育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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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语
1。并非所有的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不仅仅是餐费;
2。餐费的入账科目应遵循主要活动费用的入账科目,如差旅费之中包含的差旅费、餐费、会议费之中包含的会议餐费、员工教育费之中包含的培训餐费等;
3。企业应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企业购买餐饮服务,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作为记帐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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