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1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37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会〔〕58号)(以下简称“两个制度”)将正式实施。
回应需求,统筹推进。制度固根本、管方向、谋长远。两个制度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基础上修订,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划分而进行完善的,以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18号)等法律法规对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相关要求,顺应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服务领域拓宽、业务范围扩大等新情况、新问题的实践需要,是合作社规范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保护成员及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问题导向,精准破题。制度修订坚持以问题导向选题,抓关键环节破题。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会计制度答记者问时表示,制度修订历经实地调研、书面调研等方式,在全面了解合作社业务发展和会计处理需求基础上,确定了需要对原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据了解,财务制度就作价出资、生物资产、财务清算等增加相关规定;会计制度补充完善有关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指导合作社精准核算。例如,引入“生物资产”的分类和核算要求,增设“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劳务费”“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会计科目,补充涉税业务的有关会计核算等,精准破解合作社在实践中遇到的土地经营权、林权等非货币出资的确认、计量等问题,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更加具体,对会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实现会计报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一致性。
狠抓落实,协同推进。制度的力量只有在执行中方能显现,制度的效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制度行于先,更要落实随其后。一是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两个制度与原制度有很大不同,不一致的地方,合作社应当以两个制度为准,财政部同步制定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38号),作为新制度实施的配套文件,为合作社顺利执行两个制度提供了实操指导。二是协同推进贯彻实施。两个制度的贯彻实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充分认识两个制度的重要意义,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督指导、注重宣传培训、形成部门联动、确保制度落实。例如,进行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如实进行登记和核算,按时申报纳税等。三是扎实准备迅速行动。规范的财务管理是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石,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的调整给合作社带来不小的挑战。实行独立记账的合作社,应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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