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义乌一男子上个月在杭州为老婆购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Y,在去车管所上牌时,这辆车在登记系统纳税人一栏居然跳出了一个陌生男人的名字,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他惊讶不已,这辆车上过牌,开过完税证明。男子怀疑自己遭遇消费欺诈,买了一辆二手车。
何先生是义乌人,上个月特地跑到杭州花元给老婆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Y,之后他开新车去车管所上牌,这辆车在登记系统纳税人一栏跳出了一个陌生男子的名字,居XX,工作人员告诉他这辆车完税证明已经开过了。
何先生感到很惊讶,自己明明4S店买的新车,系统中纳税人居然出现别人名字,何先生怀疑特斯拉一车两卖,或者特斯拉卖给自己的是一辆二手车。
何先生找到特斯拉杭州交付中心,对方告诉他这辆车绝对是新车,没有从交付中心开出去过。
“没开出去过”是什么意思?特斯拉这个说法并不能打消何先生的疑虑。
这个“居先生”是谁,跟这辆车什么关系?他开始自己琢磨,何先生说姓居的人并不多,他通过自己企业码查询,随便搜索了一下,这个名字就出来了。何先生是做生意的,在湖州长兴那边有很多朋友,又通过朋友的儿子的同学找到了居先生,并成功要到了联系电话。
居先生告诉他自己确实买过这辆车,三月份交了元定金,5月份特斯拉通知他提车,他交了34万多尾款,开了完税证明,办完了所有手续,这辆车其实已经在他名下了。
这时特斯拉又告诉他这辆车存在质量问题,要给他换一辆。有质量问题肯定不能要啊,居先生就没有买这辆车。居先生提供了一张购车发票,开票日期是5月22日,跟何先生手里发票对比发现,两张发票上的车辆合格证号一模一样。
但特斯拉工作似乎很粗糙,在没有把居先生信息,申请的手续从系统中消除情况下,把车再次销售给了何先生。也就是说这辆车在居先生名下,又卖给了何先生。得知这一消息,何先生就把车放在家里,不敢开了。
何先生认为既然销售过且有质量问题,那为什么还当新车卖,为了进一步寻找证据(特斯拉不承认),他让儿子把车开到一家修理中心,何先生说修理中心的人告诉他这辆车的后轴螺丝画线标记已经对不齐了明显被动过。
何先生推测这辆车维修过,跟居先生说的质量问题有关。
那么针对何先生的质疑,特斯拉杭州区域公关人员是这么说的,这辆车有过匹配记录,但并没有交付出去,开票不能算销售,是否销售过是以车辆交付为标准的。当时车辆是要交付给居先生,但因为一些原因(并没有说明什么原因),暂停了交付,并将车辆返厂检查之后,发现车辆没有任何质量问题,重新销售的。
记者询问是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没有交付给居先生,这名公关人员说需要再确认一下,后来就没有再回复。至于后轴螺丝为何被动过,特斯拉说这个判定标准因人而异,他们可以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特斯拉这么说似乎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可。何先生认为特斯拉隐瞒车辆曾经销售过的行为,将二手车当新车卖,涉嫌消费欺诈。
特斯拉公关人员说现在这辆车完全可以正常上牌,所以不存在消费欺诈。他们同意给何先生退车,但对于何先生要求补偿更换一辆高配置车,并补偿保险差价,以及提供代步车的服务,目前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
那么特斯拉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消费欺诈呢?如果是消费欺诈是要退一赔三的。
首先要看看他是否具备构成欺诈的三个条件,
第一,经营者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希望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而购买他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显然特斯拉符合这一条。
第二,经营者客观上已经实施了欺诈行为。
第三,消费者由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的认识中,购买了含有虚假成分的商品或服务。严格意义上来说,这辆车算是新车,但也是翻修车,是在车辆出厂没有交付到顾客手中前翻修的。不管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还是运输途中出了事故,造成这辆车返厂维修,这辆车修过是事实。关键是看何先生这边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这辆维修过。
从特斯拉公关人员的回复来看,何先生所提供后轴螺丝动过的证据,她们并不认可。因为是在车辆交付后何先生自己开到维修店发现的。如果是在车辆交付时发现,特斯拉是怎么也赖不掉的。
这辆车开始先卖给居先生,居先生也办理了全部手续,但并没有实际交付。何先生认为这辆车在别人名下过,再卖给他就是二手车。但事实上并不影响上牌。
类似的事件曾经发生过,年,冯先生在广西桂林奔驰4S店花了46万买了一辆奔驰E,开了一个月发现尾部漆面有问题,冯先生觉得奇怪,就根据车架号查询了保险记录,原来2个月前这辆车在运输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被一辆大货车追尾出过保险。后来冯先生起诉,奔驰赔了他20万。
何先生可以参照这一例事件,和特斯拉协商得到相应的赔偿。何先生可能也知道算不上实打实的欺诈,所以并没有要求退一赔三,而是要求更换一辆更高配置的车作为补偿,也不算过分。#本地MCN成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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