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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填报超过扣

来源:纳税人 时间:2025/5/5
    

政策背景

年0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13号)公布,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元提高到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元提高到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元提高到元。

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或者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子女在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独生子女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

近期,申税小微收到咨询,如果与共同填报人填报的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超过扣除标准%该怎么处理?申税小微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例,整理了具体操作办法,一起来看一下吧!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步骤

第一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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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下方“服务”频道——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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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对应的年度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后查看填报信息。

第二步?“作废”或“修改”

此时可以看到填报扣除项目的扣除比例等具体信息,请与共同填报人确认是否存在合计填报超过%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相关情况,可进行“作废”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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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表示本人相关年度不再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由他人享受。“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表示与共同填报人共同分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需要确保双方合计填报不超过%。

第三步?更正对应年度汇算

如果调整了-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人员还应同步更正对应年度汇算申报。年度因未到年度汇算期,仅需更正专项附加扣除,无需更正年度汇算申报。更正申报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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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下方“办税”频道——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

02

在“已完成”页签下选择对应年度汇算记录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同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13号)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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