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哪几种情形,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这5个常识会计要记牢
1、纳税人有哪几种情形,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的相关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3、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需要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当月不交增值税,增值税附加需要做零申报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第二条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新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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