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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个人所得税这5个问题,会计不会,

来源:纳税人 时间: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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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个人所得税这5个问题,会计不会,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1、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一款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填报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3、个人所得税“零纳税”的情形下,可以开具《纳税记录》吗?

根据《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5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4、单位租的的房子,员工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5、月工资没有达到元,还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吗?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所以月工资不到元,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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