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纳税人 >> 纳税人优势 >> 正文 >> 正文

纳税人不懂按时如实申报义务,被补税收

来源:纳税人 时间:2025/3/13
中科技术让白癜风患者早绽笑容 http://nb.ifeng.com/a/20180419/6515562_0.shtml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按时、如实申报义务的含义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按时申报是指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如实申报是指客观、正确地反映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无论纳税人当期是否有应纳税额,是否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纳税人都应当在规定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如果纳税人是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情况进行申报,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所称的纳税申报表,是指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统一办理申报设计的专用税收表格,可以作为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

(2)按时、如实申报义务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其他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其法律依据参见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3)纳税人如何履行按时、如实申报义务

1)履行义务的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直接上门申报的方式,即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采取数据电文申报(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邮寄申报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采取其他申报方式。

2)履行义务的要求

各个税种纳税申报的适用主体、时限、要求不尽相同,以下予以说明。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①增值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我国国内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营改增”行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规定,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

②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知识经济时代来临,新时代的竞争,是人才与学习的竞争。选择了企业管理、选择了财税,就选择了学习。不学习,就会落后,乃至最终被淘汰。

这里是中华第一财税网在百度百家号的付费订阅频道,内容不断更新,您现在看到的暂只是本频道的部分内容。这是一个新的内容形式,如果您订阅了这个频道,那您订阅的是中华第一财税网源源不断的财税实务知识输出,是订阅这个机构的整个频道,而非一个知识碎片。中华第一财税网会持续地分享财税(如税务、会计、财务、审计、内控、财税法、企业金融、证券、上市、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实务知识,比如每周全国财税资讯汇总快递、新出台财税法规政策和解读汇总快递。如果您在看到这个内容后30分钟内订阅(促销期过后立即大幅提价到合理价值),额外享受本频道合集中价值1万元的“新政策下假账手法汇总彻底大曝光”课程、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大全(鸿篇巨制,大师级专业功底)、小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大全(鸿篇巨制,大师级专业功底)、全部涉税(费)业务实务大全(鸿篇巨制,大师级专业功底)、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大全(鸿篇巨制,大师级专业功底)。

术业有专攻!有用,就是硬道理!与其跟“草根”零碎学习,事倍功半,可能走错路、弯路,职业“天花板”就是“草根”;不如抓住机会,参加中华第一财税网在百家号搭建的“付费订阅”频道的超越时空的学习,您还可以另外参加本网官方开设的中国财税职务系统训练营、中国财税实务真本领专训班、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小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跟我国杰出财税实务名家贺志东教授团队系统、深入、高效学实务真本领。

本频道“干货”很多,可以帮助贵单位打造包括财税方面在内的“学习型组织”,实现全员、终身学习顶尖财税实务,帮助您个人提升财税技能和管理水平,大大增强个人职业竞争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帮助贵单位、您自己增加财富,实现个人薪酬、待遇和企业价值、税后利润倍增!通过全国顶尖名家指导,贵单位、您自己可以走捷径、“不走错路”“不走弯路”,快速成功,抢占先机;可以改变您的命运、使您的命运变得更好,帮助提升您的阶层、地位,实现“凡人逆袭”或者好上加好。

拥有本频道,是您极具价值的选择!本频道由全国顶尖名家团队创作,内容质量高,更权威,更有用,可以学到真本领;更专业——雄厚的专业实力,遥遥领先;更务实——侧重实务操作,传授实战经验,可“落地”;更系统、更深入,不泛泛而谈,更注重细节;更新颖,内容涉及的政策新,不断原创,不断创新,具有创造性;更贴心,为客户“量身定做”,更有针对性。

这个频道,您可以随时订阅。在暂未涨价之前,您只需每一天花1元钱,就可以给自己“订阅”了一个全国顶尖财税实务名家团队,去和他们近距离接触,这是一个极好的自我发展的机会。

付费订阅须知:事先了解一下百家号的按期付费订阅,原来是这样的订阅解锁TA的全部专属内容

转载请注明:http://www.pingguoxiu.net/lrxhbl/11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