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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7号)明确,自年1月1日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引入信用修复机制后,纳税信用管理从静态锁定模式进入动态模式,更具适应性。
CFP图甲企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近几年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合作,参与5G基础设施建设,其承接的所有项目均需通过招投标完成。企业能否中标,纳税信用是一个关键参考指标。但由于纳税评估补税超期,甲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直接被评为D级,这可急坏了企业财务人员曹女士。前几天,曹女士在税企日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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