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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务问题对策

来源:纳税人 时间:2023-3-17

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对相关税务问题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无法回避,只能积极应对,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管辖问题大都可以也必须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加以解决。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隐匿性确实使收入来源、交易性质内容的确定复杂化,但是,互联网经济活动各要素、环节至少要落入一个国家的管辖范围,实际上最终就是国际合作与协调方面的问题。因此,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原则是判断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税收原则是不同的。它不是人们抽象的主观意志随想,而是在具体的社会经济历史条件下,根据客观需要从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税收中性原则就是一例。它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它的额外负担或损失;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从促进技术进步和降低交易费用等方面来看,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较大优势,代表着未来商贸方式,应该给予大力支持,也就是说税收政策的实施不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延缓或阻碍作用。另外,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有相当大的一段差距,网址资源不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极需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政策上的优惠。基于上述种种理由,我国在制定相关的税收制度时应坚持中性原则,以防阻碍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这也是我们选择税收中性原则的意义所在。就世界范围而言,遵循税收中性原则也已经成为了电子商务环境下征税的基本共识。

(三)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够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第二,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四)加强税务稽查工作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完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基于税务系统的四级广域网,实施办公自动化与征管信息系统、税务稽查系统、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稽核系统、出口退税用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电子邮件等系统的系统集成,从而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之间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发票函件调查和相互协调;第二,加大税务稽查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方面的培训力度,尤其是要提高稽查人员通过操作财务软件来查看企业各种财务报表的水平。同时,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企业开始使用财务软件时,必须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可以使用。目前,金蝶、用友等财务软件开发商已经开发了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财务软件。网络财务是电子商务重要组成部分,它基于网络计算技术,将帮助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协同,远程报表,报账,查账,审计等远程处理,业务中动态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实现集团型企业对分支机构的集中式财务管理,支持电子单据与电子货币,改变财务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方式,财务数据将从传统的纸质页面数据、初步电算化的磁盘数据发展到网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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