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无欠税证明?
根据《关于发放《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47号公告),《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和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信息,向纳税人发放的证明,表明无欠税。无欠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无应纳税申报记录,无下列应纳税款:(1)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纳税期限内缴纳的税款;(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纳税期限内缴纳的税款;(3)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4)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核实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纳税期限内缴纳的其他税款;(5)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三十五条核实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2.企业总公司在本地,分公司在外地,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关于印发的公告》(公告年第57号)第十条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底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收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当地纳税或退税。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少于全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在最终结算期总结。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结清应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税。
3.延期申报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根据《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的批复》(国税函〔〕号)有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按照上一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在纳税期间批准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预缴税款后,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规定。
4.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两名租户,房东与两名租户签订了三方合同。当两名租户缴纳印花税时,他们应该以自己的租金为税收基础,还是以总租金为税收基础?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第8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或以上当事人签署并持有同一凭证,则各方应全额贴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租赁,其租赁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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