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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减负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炉

来源:纳税人 时间:2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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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学前阶段也按每月元扣除

儿女上学,父母减负。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注意到,与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学历教育具体囊括的高中阶段教育栏下,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

“这样一来,从小学、初中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再到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类型都覆盖到了。”她说,“这传递出,无论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国家都一视同仁来对待。”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每人每月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4年

给自己职业发展充充电,明年起学知识的同时,还能减税。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不过,减税优惠并非“无限期”。办法规定,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专家认为,这既能满足大部分的继续教育需要,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被钻空子。

对非学历继续教育而言,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元定额扣除。纳税人要注意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以备检查。

大病限额提至8万元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家人患病,尤其是大病,总让人揪心又忧心。

暂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限额为元。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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