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社会经济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区别
(一)法人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责任承担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一种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五)纳税主体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其本身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非纳税主体,其本身既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二、税收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需要对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比例税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
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当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股息红利所得: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84号)。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居民企业和在我国地区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系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
税率优惠政策: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税率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2.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4.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31号)。
5.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年第23号)。
(三)印花税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账簿印花税,以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计入合伙资本,因此合伙企业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5号)第一条的规定,,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优质作者榜#三、案例解析(一)甲公司是A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则从被投资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答: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合伙企业取得相关的收益,不向其合伙人做分配,而是留存在合伙企业中,在合伙人没有实际分得这部分收益时,是否发生纳税义务?
答: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合伙企业“先分后税”中的“先分”并非指合伙企业的实际利润分配,而是指合伙企业的利润应先按规定的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先“分”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后税”指再按各合伙人各自适用税收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三)自然人A、B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A占股51%,B占股49%。年甲公司税后利润总额万元,利润全部分配,假设甲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甲公司A和B应如何纳税?
有限责任公司在实现利润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取得分配的利润后,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50(万元);
甲公司税后净利润=-50=(万元);
自然人A、B应纳个人所得税=×20%=30(万元);
合计应纳税80万元,税后收益万元。
(四)接案例(三):假设甲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那么,纳税有何区别呢?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20%=10(万元);
甲公司税后净利润=-10=(万元);
自然人A、B应纳个人所得税=×20%=38(万元);
合计应纳税48万元,税后收益万元。
(五)接案例(三):假设自然人A与B注册的是合伙企业,那么,纳税有何区别呢?
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分得的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1%×35%-6.55=29.15(万元)
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9%×35%-6.55=27.75(万元)
A和B合计纳税56.9万元,税收后收益.1万元
通过对以上不同企业类型的纳税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不同的企业类型在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及纳税形式上存在差异,整体的税后收益也不同。因此投资者在选择设立企业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企业类型,从而使得收益最大化,当然,除了考虑收益最大化之外,还应当考虑责任承担形式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从而做出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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