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杨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如何扣除?忘记填报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后还能补报吗?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新民在做客“金色热线”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进行了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填报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可以在当年年初或者是年度中任何一个时期来进行填报,另外一个时间点是在第二年3月1日到6月30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期间来补充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如何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呢?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杜一峰解释道,最方便的是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在手机APP上填报相关的信息,再报送到任职所在的单位,由单位帮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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