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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留存收益转增时,个人公司和合伙企业股

来源:纳税人 时间:2025/4/19

公司的留存收益,指的是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用这些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时,股东们要不要交税?如果要,应该如何交?

A公司的股东有3类,分别是张三和李四、B集团公司、C有限合伙企业。A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到万元,增加的方式为用留存收益转增,即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到实收资本,那么在该转增的过程中的,A公司的3类股东,要不要交税?如何交税?

对于用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从税法的角度可以分解为2个步骤,第一个步骤视同A公司向股东分红,第二个步骤,股东拿到分红后对A公司投资。税法会基于这2个步骤来看待这个交易,并以此为基础征税,下面分别说明3类股东的具体涉税处理方法。

一、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获得企业的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是用留存收益转增时,个人股东并没有实际拿到现金,此时如果要缴纳个税,相当于个人要想办法筹集资金来交税,考虑到这个情况,税法上出台了优惠政策,对于下面2种类型的企业,在发生留存收益转增时,个人股东可以申请递延纳税:

1、上市公司(含新三板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财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0号)

本案例中的A公司既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张三和李四不满足递延纳税的条件,需要在公司转增时缴纳20%个税。

二、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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