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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税务首份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执法有

来源:纳税人 时间:2023/12/19
年12月30日,国际税务总局制定公布了《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规定,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不予处罚,主管税务机关应向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当事人发放《“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但要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对再次违反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年1月7日,高青县税务机关在分局日常管理检查时发现高青汇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行为。“企业出现该违法行为时,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内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2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现在根据“首违不罚”制度规定,如果当事人本年度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高青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人王蕾说。于是,税务机关对高青汇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首张《“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同时,税务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警示告诫,并指出违法事实、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纳税人了解违法情况之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自愿填写《税收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并且承诺日后将依法诚信纳税,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自去年4月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以来,共计余户纳税人符合“首违不罚”条件而被免于处罚。高青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人王蕾表示,“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在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公平性、公正度的同时,有助于增进征纳双方互信度,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高青县税务局将继续积极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积极培训,开展形式丰富的对外宣传活动,最大范围的让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清单内容,最大程度的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邢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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