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是经济生活中常见的一件事儿。代开发票是为了什么?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收款、结账,对于付款方来说,没有发票,无法入账,所以,凡是支付款项,规范的要求都是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作为公司企业来说,或者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到税务局领用发票自行开具,但对个人来说,一般情况下,都是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那么,如果个人名下注册了公司,担任了法定代表人,还能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从以上政策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有真实业务,有需要,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是,实际业务中,如果个人名下注册了公司,担任了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税务系统会强制监控提示:该纳税人是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税务人员就不会代开发票。这样做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
前面说了,只要有真实的业务有合理需求,税务机关就应该代开发票。税务系统强制监控的出发点在于:既然是公司法人,那么就应该以公司名义自行开具发票,而不是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但实际业务中,个人除了公司法人这一身份外,还有一个自然人的身份,如果不是公司的业务,而是个人名义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什么不能代开?
税务机关的强制监控的逻辑在于防范个人把公司业务分解成个人业务,逃避缴纳更多的税款,最简单的好外就是如果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就不算做公司收入,这样就会延迟强制登记一般纳税的条件,相对来说,如果没有足额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就会长期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低税率缴纳税款,这也许是大多数法定代表人到公司代开发票的逻辑所在。
税务人员遇到系统强制提示,一般会劝导纳税人自行开具,如果个人强烈要求代开,税务人员会把相关政策宣传辅导到位,会遵从纳税人的意愿代开发票。但是,如果你的经营业务是公司行为却以个人名义代开,那就请做好税务上门喝茶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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