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定额税前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是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种的一项,扣除比例50%和%是指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方式,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年满3周岁至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学历教育)毕业期间,父母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以享受每个子女每月0元的扣除标准,有两个满足条件的子女,则每月扣除元,有3个满足条件的子女,则每月扣除元,根据子女个数,计算扣除金额。
每个子女每月0元的定额扣除标准,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标准的%税前扣除,即扣除一方的子女教育扣除比例为%;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各按标准的50%扣除,即子女教育扣除比例为50%,每个子女父亲和母亲均扣元,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实务中,父母双方均有工作的情况下,大部分选择每人按照50%的扣除比例扣除;若其中一方没有收入,或父母双方收入相差较大(适用税率相差较大),一般从家庭整体税后收入考虑,由收入较高的一方选择%税前扣除。
正确理解定额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扣除0元”是指多个孩子可以加倍扣除,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定额扣除标准不同,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独生子女每月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分摊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个子女每月最高扣除金额不超过0元;赡养老人不管是一个老人满足条件,还是父母双方均年满60周岁,扣除标准不变,不随着人数的增加而增加。
“子女教育支出”自子女满足条件的月份就可以享受,比如年4月份孩子年满3周岁,则4月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在原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孩子从出生当月开始,即可以享受每月0元的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是在计算个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而不是税额的直接抵减,以工资收入为例,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工资收入-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在预缴个税时扣除(提供相关信息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也可以选择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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