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诸建芳、刘博阳(诸建芳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副理事长,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要点●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触发因素来自:1)现行的个税体制与收入情况的适应性较差,2)经济平稳发展需要财政税收政策改革释放活力。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制定于年。7年间,居民收入的绝对值和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个税内容一直未变。因此目前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个人收入的增加以及收入结构的变化。此外,经济正在恢复新的平衡,财政税收政策具有更大的空间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本次税收改革的主要亮点绝不仅仅在于元的起征点,更重要的是确立了新的税制体制,改革的主要亮点在于“小综合”+“多扣除”。新的个税制度改变了个税发展38年来使用的分类计征方式,形成了综合所得的篮子。《草案》中提出“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收入进行综合征税(其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将4项劳动性收入合并相比于成熟的综合计征中将大部分所得合并的方式,我国本次改革可以称之为“小综合”。个税改革增加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支出。而起征点针对的是综合所得减去扣除项等之后的剩余所得进行征收的,因此不能单独的评价起征点是否合适,而要考虑所得的篮子有多大,以及扣除有多少。例如,尽管纳税人工薪收入可能是两万元,但如果其体现在扣除项上的生活成本过高,则可能扣除之后的剩余所得都不会高于起征点。反之,如果纳税人收入仅为元,但因为没有扣除,最后的税基可能并不会低于前述高收入者。总之,从税收制度角度看,“小综合”+“多扣除”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个税税制改革效果显著,初步测算改革后个人税后实际收入比之前提高约10%。将会利好消费、教育、医疗和房地产等行业。由于本次个税税制的调整,使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变得更加复杂。因此考虑到调整后税制的要求,本文使用了CFPS()的数据对微观主体在个税改革前后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计算。计算结果显示,保守估计个税税制改革应该至少使个人税后实际收入出现约10%的提高。另外,考虑到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房租等纳入到个税税收篮子进行扣除,必然会拉动居民的相关需求。但因为具体的扣除细则尚未公布,影响程度有待进一步观察。总体来说,个税改革可能会利好消费、教育、医疗和房地产等行业。● 国际经验比较发现,此次个税改革实现了多个方向的突破,但我国个税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结合英国和日本发达国家的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分析,我们认为我国的个税制度仍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化改革:第一,所得范围要继续扩大,加强各项税收之间的协同性;第二在计征主体上要逐步实现家庭计征的方式;最后是要考虑收入变化与通胀情况动态调整起征点,继续简化累进税率。个税日后的改革将会坚持尽可能地体现生活成本或者群体、地域的差异,形成更为合理公平的税基,真正实现减税效果。----------------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简称《草案》)以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新个税法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年10月1日起先对工资薪金所得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成为财政领域的重要的改革任务。预期到年前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因此为实现这一目标,今、明两年是税收改革的关键之年,预期将会有更多的立法规划被提上日程。今年年内主要推进的税法改革有个人所得税改革、消费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和进一步的减税降费的改革。本篇文章主要对本次提出的《草案》中的改革内容进行具体分析,结合国际比较与数据分析以得出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和对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我国在当前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个是目前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个人收入的增加以及收入结构的变化;另外一个原因是经济发展恢复新平衡,财政税收政策具有更大的空间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变与不变:7年间,收入的绝对值和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个税税法一直未变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已经有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我国由于历史原因,直到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才通过了我国建国后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年至今38年的时间里,我国个税税法经历大大小小十次左右的调整,上一次较大力度的税法调整是年,大部分调整后的税法一直沿用至今。从税法改革的及时性来说,目前的税法有待快速改革适应新的经济情况。以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例,年我国初征个人所得税时,免征额设为元;5年对免征额进行上提,到元;紧随其后8年又将免征额增加到0元;最后一次免征额的改革则是年,将个税免征额定为元。从5年开始每三年一次的免征额调整较为适应大众的收入变化,但年至今已过去7年,免征额一直保持不变,而且除此之外,大部分的个税税法内容都没有变动。因此“变”与“不变”的冲突大大削弱了个税应发挥的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同时也增加了本次税改落地的必要性。经济发展恢复新平衡,财政税收政策助力经济平稳发展年,中国经济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改革和调整之后正在逐渐恢复新的平衡,货币政策相机抉择空间首先受限,财政税收政策助力经济发展反而空间很大。自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主要聚焦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五个方面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截至目前,我国“三去一降一补”改革效果显著,产业结构成功转型不断升级。今年以来,改革更加坚定推进去杠杆,强调去杠杆是当前经济金融三大攻坚战的主要内容。但考虑到如果坚持经济杠杆的去化,货币政策对经济实行相机调节的空间有限。但相应的,不论是从民生项目还是税收体系的调整,财政税收政策反而有更大的空间助力经济平稳发展。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更好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支持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定围绕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推动有效投资的措施。”对于“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的表述,我们认为下半年财政政策将会有较多的行动确保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而“减税降费”是一直以来的重要的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也较为长期。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是当前总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小综合”+“多扣除”成为本次个税改革核心内容“小综合”+“多扣除”:更好地贯彻公平原则,调节收入分配《草案》最初在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且由财政部长刘昆负责对本次修正案进行解读。根据刘昆的解读,我们发现,本次个税税法的改革亮点在于“小综合”+“多扣除”,而非当前市场讨论较多的元起征点和累进税制。个税改革草案提出后,市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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