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家要了解一个概念,公司在法律上称为“法人”,很多老板股东以为公司是自己的,那么公司的钱理所应当也是自己的,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实际不是这样的。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分红时,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被投资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公司的法人股东,按照所得税税率的差额补交所得税。
高收入人群取得收入的来源和种类不一样,不仅仅是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最高45%的税率也的确令人着急。近半收入要交个税,怎么样合理筹划才能合理避税呢?
我们都知道,个人所得税从分类上来说,主要分为6大模块:企业所得税高额返税
工资、薪金所得(3%-45%的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20%-40%的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
偶然所得(20%税率)
其他所得(20%税率)
每种所得的计税基数各有不同。另外,在聊具体合理筹划前,我们再说下企业类型和缴纳税金种类和方式。
如果股东真的想不交税的从公司取走现金,可以以借款的形式从公司转走,但是之后股东必须归还这笔款项,不然时间超过一年将会视为股东分红缴纳20%的个税。
案例分析:
李四是广州某公司的股东,需要从公司拿走万,但并不想承担过高的税负,于是李四可在税收洼地设立一家配套主体公司的服务性个人独资,将企业利润以项目业务分包的形式通过核定征收+低税负的方式,即可将这万(仅需纳税约8万)提现出来
操作模式:
该负责人让其亲属或家人,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独企业。广州公司与税收园区个独企业签订协议,将几个项目外包给个独,项目资金共计万,合同约定费用分批次打到个独企业公账上。缴纳相应的税负后,将剩下的资金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上,即个独企业万纳税后约可余万资金归法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的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及核定政策?
我们国家出台来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果能够合理运用,不但可以大幅度降低税负支出,甚至效果比非法避税还要好(非法避税也是要成本的)。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70%~8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70%~8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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