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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过程中应收应付账款未处理怎么办

来源:纳税人 时间:2023-5-17

近日,有纳税人向小博询问,被告知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销户业务时未进行处理。我们需要处理这个疑问,然后才能继续办理注销业务。我们究竟该如何应对?放心吧,小博会带你理清的~

如果应付账款无法支付、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该怎么办?

01.应付账款无法支付

会计:需要转为营业外收入;

税务:转出的应付账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应并入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02.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会计:需要确认为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支出;

税务: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由人民法院宣布破产清算;

(2)提起诉讼的,应当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3)法院最终执行的法律文书;

(4)债务人停止营业的,由工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5)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证明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

(6)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收入纳税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可以提供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收入的承诺书,承诺书必须有债务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依法确认债务重组收入的年度和金额,并加盖债务人公章;或提供债务人已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债务重组收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且无法恢复的,应提供债务人的灾情及放弃债权的声明;

(8)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予以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9)属于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项金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收入总额十分之一的应收账款,应当予以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10)因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对外担保而造成的担保损失,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融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只能凭上述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能提供的,要在企业所得税中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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